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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一小区物业经理泄露业主信息被判刑!

莲都检察

2020-10-16 21:16

不知你是否遇见过这样的情况:去新楼盘登记,看房回家后被各楼盘销售人员电话轰炸;刚签约买房没多久,各种装修材料公司频频致电……

丽水市区一个小区的业主恐怕没想到,自己的信息竟然被小区物业公司的经理泄露了……

为了实现“精准”推销,不少商家通过索要、购买、共享等途径,获取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

很多人知道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却很少有人意识到单纯提供、收受或者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也是违法行为。

今年七月,莲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区物业公司经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子。

樊某某是湖北人,大学本科毕业,曾担任德信元湖一号小区的物业经理。

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在他担任小区物业经理的过程中,将元湖一号小区业主装修信息,包括户号、业主姓名、装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还有小区全体业主信息,包括户号、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住址等内容,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提供给一些装修公司、建材公司、家具公司的销售人员,其中可能影响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2276条,一般信息633条。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樊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一审判处樊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扣押在案的涉案工具组装电脑白色主机一台、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除了物业泄露业主信息,“家装人员共享业主信息”也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

卖家具的人会将客户信息分享给铺设地板砖的人,铺设地板砖的人会将信息分享给铺设地暖的人,铺设地暖的人又会将信息分享给卖家电的人……

2017年至2020年4月,丽水某卫浴公司为发展业务,通过同行分享等方式,长期获得丽水市莲都区、开发区新交付的小区业主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各小区业主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收集的信息由业务员通过打电话或者群发短信的形式发展业务。

该卫浴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目前,莲都区检察院已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莲都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峰提醒市民,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取、提供、共享业主的个人信息,都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物业,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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