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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规:禁房企贷款融资拿地 违规者两年不许拍地

2019-12-03 11:11

| 王迎超 中房报记者 高中华 哈尔滨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资金不能通过金融贷款或市场融资,违规者两年不能参加土地招拍挂。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全面实行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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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发企业信用实行差异化监管

通知提出,2019年年底前,对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两等(A、B)四级(AAA、AA、A、B)进行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评价管理机制。对存在一房多售、逾期没有回迁安置和开发项目烂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进行信用评价。同时,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依据,对其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在项目资本金、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项目管理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

其中,AAA级企业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总成本的10%进行监管,AA级企业按照15%监管,A级企业按照20%监管,B级企业按照25%监管。经评定未定级或未参加评定的企业按照30%监管。

开发企业摘地不能融资或贷款

通知要求,各地市要建立开发购地资金审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招拍挂前要提交承诺书,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是合规自有金,其来源不属于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愿放弃开发用地中标资格。经核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资金不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取消土地竞买资格,两年内禁止企业参加土地招拍挂。

明年起全面启动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此前,黑龙江省住建厅经调研和对各地上报情况分析,发现全省117处“烂尾楼”问题错综复杂,其中因企业资金链断裂造成“烂尾”的有85个项目。为有效地防止部分不规范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减少楼盘“烂尾”等现象的发生,通知规定,黑龙江省将全面落实项目资本金制度,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揽项目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依据通知,将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实行差异化监管。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启动项目资本金监管。按照完成工程基础、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个节点,分别返还项目资本金的40%、40%、20%,并确保返还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全面实行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

严格预售审批 鼓励现房销售

2018年,黑龙江省已出台相关规定,在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新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售的,多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时,高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时准予预售。本次通知再次强调,各地市要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预售许可审批。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开展现房销售。加大对地产开发项目巡检巡查力度,对无预售许可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逾期未回迁安置、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企业以及开发建设项目烂尾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查处。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要通过停止网签、预售、资质升级等措施进行严厉惩戒和限制。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有烂尾、逾期未回迁安置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相关问题未整改完毕前,禁止新项目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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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土地,贷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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