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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不再新建安置房

中国房地产网

2024-07-02 21:43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徐州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徐房联办发【2024】3号),推出降低首付比例、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优化主城区卖旧换新补贴流程、加大公积金支持卖旧换新力度等16条房地产“新政”。


凭购房合同入学。购房人凭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发票在所在辖区就近入学,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


房票(购房卡)的使用单位由主城区扩大至市区范围(含铜山区、贾汪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被征收人凭房票享受安置房契税减免。被征收人购房新建商品住宅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被征收人子女可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入学,接受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不再新建安置房。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公租房和人才房。


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房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自愿申报价格,行业监管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另外,通知还在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助力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营造向上向好的房地产行业网络环境作出了要求。

编辑: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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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江苏徐州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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