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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3地重要公告,事关上班

2020-02-25 09:07

来高新区上班

最高补920元!

推荐20人以上一人奖500元!

新招聘一人补助2000元!


为了加速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用工难题,日前,南昌高新区推出系列帮扶企业用工举措,拿出真金白银对企业和用工人员进行补助和奖励。


详情请看:


01

对于辖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一组织市外员工包车返岗,包车费用由管委会全额补助;对自行到岗的返岗员工和新招员工(含劳务派遣员工及小时工),按省内200元/人、省外500元/人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02

对市外来区求职,凭在昌食宿费用有关票据予以补助,补助不超过3天,每天最高不超过140元;对介绍20人以上(含20人)劳动力来区企业就业(实习)的个人和单位,稳定就业(实习)满一个月后,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03

企业通过自招、内部推荐、人力资源机构输送、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招聘新员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3个月的,或签订实习协议并在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招聘(实习)补助。


西湖区


西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020号


西湖区关于进一步压实复工复产

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告

 

为进一步明确复工复产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复工复产企业实现安全无疫生产,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进一步强化员工管理。企业要规范员工工作时间,错峰安排员工有序返岗,优先安排市内,省内员工返岗工作,对返岗员工是否存在疫区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建立员工返岗台账,对来自湖北等重疫区人员,要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2.进一步强化健康管理。企业要对返岗员工每天至少两次进行体温监测,做好体温监测记录,对在工作期间出现发热(≥37.3℃)症状的员工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确保发热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进一步强化门岗管理。企业门岗要安排专人值守,对本企业车辆或进出企业的社会车辆和外来人员进行严格登记,规范管理,确保进出车辆和外来人员登记台账清楚,进出有序。

4.进一步强化用餐管理。企业员工用餐要严格实行分餐制,严禁聚集性的圆桌式、自助式集体用餐,提倡错峰用餐,分时用餐,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进一步强化住宿管理。具备住宿条件的企业要安排好员工住宿,确保宿舍通风,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和日常消杀,保证宿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6.进一步强化封闭管理。除对外营业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确保生命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原则上只为企业员工进出安排一个进出通道,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置必要的应急隔离房间,以备不时之需。

7.进一步强化卫生管理。企业要加强企业生活区、生产区、工作区等重点部位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管理,建立日常消杀制度,建立消杀台账,做到每天日常消杀不少于两次,确保企业无疫安全生产。

8.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企业要加强对员工进行新冠肺炎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和消杀设备,并要求员工做到口不离罩、足不出厂、饭不聚吃、人不聚聊、手要勤洗,指导、监督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双重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国家、省、市及西湖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指令要求,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卡口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卡口工作规范通告如下:

紧盯“三种人”:

1.湖北入昌人员和车辆;

2.发热人员;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 

落实“六个要”:

1.人员要到位。卡口必须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红袖章或其他标识)上岗。积极发动群众力量,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共同参与群防群控工作。

2.物资要保障。卡口必须配备一顶帐篷(集装箱)、一张桌子、一把额温枪、一瓶消毒液。

3.制度要严格。卡口必须张贴市指挥部8号令、区指挥部10号令、洪新冠指办字25号文和电子通行证办理宣传海报,建立小区居民进出登记台账。

4.喇叭要常响。卡口做好小区居民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保证喇叭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

5.证件要出示。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每个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居民必须凭有效证件进出。

6.值班表要张贴。卡口必须将值班安排表按规范张贴在显著位置,值班表要明确时间段、人员姓名、街道(镇)带班领导。

实行“五个一律”:

1.人员进出一律测温;

2.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登记严控;

3.每户家庭一律严格按照家庭所在地卡口规定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4.进出人员体温高于37.3℃(含),一律不得进出小区(村),并联系区指挥部专人专车陪同前往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或湖北入昌人员一律送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经开区

关于印发《关于明确各类行业经营户开业和防控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处)、区机关各单位、区内各类行业经营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临街的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等经营户开业有关工作。现将《关于明确各类行业经营户开业和防控要求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关于明确各类行业经营户

开业和防控要求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5号令》和《关于落实省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5号令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生活需求,决定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外,其他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区域,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要安全有序推动临街的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等经营户安全有序开业。暂时禁止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和小餐饮店开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相关职责

(一)落实经营户主体责任

各类行业经营户对开业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经营户(法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对照防控标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明确行业监管责任

1.区市监局加强对开业经营户的疫情防控监管工作,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本行业的指导督导标准,不定期对行业监管范围内经营户的防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2.区城环局要督促各镇处按要求及时清理垃圾。

3.区社发局(区卫计办)要指导店铺开展好消毒工作。

(三)强化属地政府责任

各镇(处)对本辖区内各类行业经营户开业和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责任。要加强辖区内各类行业经营户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必须将本辖区内所有经营户的开业纳入监督管理范围,确保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开业条件

拟开业的各类行业经营户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等经营户,开业前需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严禁随意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开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场所配备消毒用品(包括消毒药品、消毒工具等)、消毒记录本(见附件6)。

(2)经营场所按规定配备测温用具、测温记录本(见附件5)。

(3)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日测温记录,出示电子通行证及个人轨迹查询信息。切实掌握本店员工流动情况,尤其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实施重点跟踪、重点管理(见附件3)。

(4)登记报备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


三、明确防控要求

(一)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开业后必须符合以下防控要求。

(1)店铺要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短信验证个人手机轨迹,切实掌握本店员工流动情况,新冠肺炎所涉及的四类重点人员不得上岗。对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必须及时与属地基层医疗机构联系进行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结构就诊。

(2)经营场所每天至少消毒1次,保持干净整洁。

(3)店铺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营业期间进入店内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示电子通行证和个人轨迹信息证明。

(5)严禁人员聚集购买,各店铺要采取合理方式杜绝人员聚集,做好人员疏导。

(6)上述店铺中的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中经营蔬菜、肉类、生鲜、水产品等品种的,必须按照超市开业要求实行测温进入。鼓励有条件的店铺实行人员测温进入。

(7)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理发店开业后必须符合以下防控要求:

(1)店铺要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短信验证个人手机轨迹,切实掌握本店员工流动情况,新冠肺炎所涉及的四类重点人员不得上岗。对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必须及时与属地基层医疗机构联系进行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结构就诊。

(2)经营场所每天至少消毒2次,保持干净整洁。

(3)营业人员必须按照防控要求每日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4)入店理发的顾客必须测温,出示电子通行证和个人轨迹信息证明。

(5)如果顾客较多,原则上不得等候,店铺应采取劝告等方式鼓励顾客错峰进入,做好人员疏导。

(6)符合理发店卫生管理要求。

(7)保持店内通风。


四、明确报备程序

经营户若符合上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需提前24小时提交疫情防控方案(包含:1.开业报备登记表;2.疫情防控承诺书;3.拟上岗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以上材料(详见附件1-3)均需经营户(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经营户将报备材料统一交至办理营业执照的区市监局基层分局进行报备登记。

区市监局下罗分局联系人:李珍珍,联系电话:0791-83805069;

区市监局蛟桥分局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0791-83876193


五、强化指导监督

区市监局对已报备的经营户进行动态通报,并及时抄告区相关部门和各镇(处)。区市监局和各镇(处)要加强各类行业经营户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明确其他要求

1.建立挂点监管机制

区市监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挂点监管制度,并出台经营户联防联控挂点工作方案,做到片区挂点全覆盖。挂点联络员要为经营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对开业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挂点联络员需对照《南昌经开区各类行业经营户疫情防控标准核查表》(见附件7、8),每日实地检查和指导挂点经营户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服务工作。挂点联络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经营户疫情防控突出问题(附现场照片)和收集的经营户有关诉求报送至区市监局。

2.健全整改处理机制

各级各部门在指导和监督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防疫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应及时向区市监局和所属镇(处)报告,并立即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和未经报备擅自开业的经营户,一经发现由区市监局下达行政告诫提醒书,对于拒不改正的,按照江西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相关规定移交各职能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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